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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manbet 技术委员会章程

cciea2017-10-17 13:4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万博manbet 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万博manbet (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为协会在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等重大决策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
    委员会应当遵循科学严谨、求实创新的原则,发挥多专业的综合优势,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二条 为规范委员会工作,强化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会的技术支持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会由行业中专门从事教学、科研、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工程项目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享有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工程技术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论证协会和化工装备行业的发展规划,为行业发展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二)组织对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在化工装备领域的技术论证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三)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委托的项目或课题的调研论证、事故分析、项目论证工作,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解决行业在科研、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和质量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五)参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标准以及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促进行业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
    (六)参与相关行业协会或技术机构的国际交流,了解国外行业发展前沿动态,推动行业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
    (七)参与行业大型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施工方案、关键技术、施工难点、工艺流程等的审查及产品鉴定工作,为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参与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九)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主任委员提名聘任。
    第六条 委员会根据专业需要可分设若干分委会,各分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分委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且必须是在职人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由协会秘书长兼任。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筹备委员会会员会议及组织召开各类专业会议、协调委员会调研活动;
    (三)负责组织工作规划、技术交流、专项检查、项目论证、产品鉴定、技术评审、相关标准审议等工作,提供现场服务支持,汇总、整理委员会专家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专家库成员数据库建设和调整更新;
    (五)组织完成委员会的年度管理评价工作;
    (六)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委员管理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协会根据需要和推荐聘请,并颁发证书;委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为协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提出技术支持的意见或建议;
    (二)为协会组织开展的技术评审、项目论证、标准审查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在协会组织下,为行业相关人员举办产业发展、技术交流等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 聘任条件
    在行业内具有专业特长的在职或退休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积极完成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二)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于专业技术水平突出、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可以适当放宽,但须具备所从事专业相关执业资格;
    (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成就及声望,能够了解、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 聘任程序
    按照个人意愿、组织认可、身体允许的原则开展聘任工作:
    (一)秘书处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征求企业和个人同意后报协会领导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二)秘书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签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 委员权利
    (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检查及咨询活动,获取相关信息资料;
    (二)向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因个人原因,有权自愿申请退出委员会。
    第十三条 委员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章程;
    (二)积极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对于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并根据情况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委员会对工作积极的委员和成绩显著的委员予以表彰,对无故连续多次不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的委员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委员解聘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解聘:
    (一)泄露机密,给国家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超过70周岁;
    (四)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聘任。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 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活动,一般以网络传递信息或组织专业技术会议等活动为主。对专题项目,由秘书处组织相关委员在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开展技术评审、项目论证、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委员会在论证行业发展规划、开展相关技术评审、研究探讨技术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协商、求同存异。
    第十九条 活动经费
    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协会负责解决,对开展现场技术支持、重大项目论证及工程项目检查等活动发生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纳入协会财务管理,由协会给予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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